今夏热浪席卷全球,世界多国陆续出现极端高温天气,已然再次敲响全球气候变化警钟。
气候变化带来的灾害对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产生了直接影响,对资本信心的打击更是难以短时复苏。
融文专业团队将就此推出系列报告,从历代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重要内容和里程碑事件总结入手,再详细分析气候变化对农业与汽车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影响,希望能为相关的企业和公司带来启发。
今天,此次报告将入探讨气候变化对细分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极端高温天气席卷全国
2022年6月13日至8月30日,我国共有23个省份出现40℃以上高温,为1961年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综合强度最强的一场高温。高温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强度大、极端性强。8月,全国共发布预警信息6.5万条,其中,高温红色预警信息发布数量占月红色预警信息发布总量的87.8%。
高温热浪下,全国多地发布限电措施。一方面,降水减少、气象干旱导致四川等依赖水力发电的省份电力供给缺口扩大,水电产能下降。另一方面,盛暑炙烤之下,住宅用电量和商业用电量增加,同工业用电一起导致夏季用电高峰。
目前,各地大范围持续性高温天气基本结束,但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高温热浪多发、冰量流失、能源危机、农业工业生产受阻等负面影响将至少持续至本世纪60年代。
“今年是过去多年来最炎热的一个夏天,但同时可能是未来十年内最凉爽的一个夏天”。这虽然是对学者论文原意的曲解,但今年中国多地乃至世界多国陆续出现极端高温天气,已然再次敲响全球气候变化警钟。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
1992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 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可持续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 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 明确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效的帮助;
- 设立“适应基金”旨在资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和计划;
- 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
- 缔约方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约束力。
1995 《公约》缔约方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气候变化问题逐渐由科学研究、社会舆论阶段步入到社会行动阶段。
1997 COP3达成《京都议定书》,明确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议定书允许各国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 发达国家之间可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 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 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 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 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由,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国际社会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矛盾初显:共同的愿景vs分裂的国情;环境保护vs经济发展。
2002 COP8通过《德里宣言》,明确:
通过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而非限制发展以应对气候变化;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技术及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其准备并实施适合本国国情的减缓措施。
2009 COP15达成《哥本哈根协议》,明确:
根据各国的GDP大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2015 COP21通过《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核心内容:
- 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1850-1900年)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虽被称为“气温”,但其实是指地表温度,而非天气预报中的大气温度);
- 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2050-2100);
- 明确“国家自主贡献”,即各方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
- 建立从2023年开始每5年对各国行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的约束机制。
2021 COP26达成《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主要进展:
- 各国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最新承诺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2°C以下,这是世界第一次达到这一目标;
- 有史以来第一次提到化石燃料的使用问题:逐步减少使用煤炭,减少对化石燃料的补贴;
- 批准了一项管理《巴黎协定》第六条,全球碳市场的实施细则。该条文涉及各方如何利用国际碳交易市场来减少各国碳排放,为一个全球性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 代表着世界90%森林面积的120多个国家承诺到2030年,停止并逆转森林损失和土地退化的趋势;
- 90多个国家承诺到2030年之前将甲烷排放水平较现在降低30%;
- 100多个国家政府、城市、州和主要企业签署了《关于零排放汽车和面包车的格拉斯哥宣言》,到2035年在全球主要市场停止销售内燃机汽车。至少有13个国家同时承诺到2040年停止销售化石燃料驱动的重型汽车。
2022 COP27将于11月6-18日在埃及举行。大会上,各国将评估现有的国家自主贡献,以进一步向1.5°C的目标靠拢。
《巴黎协定》中2℃的定义
2014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中,将前工业化全球温度参考为1850-1900年的温度平均值。
鉴于实时监控全球温度变化的难度巨大,无法完全得出绝对准确的“平均温度”。在1850-1900五十
年间,地球的地表温度每年仅在±0.2℃的幅度范围内波动,几乎保持恒定。
IPCC发布的一份“关于全球升温高于工业化前水平1.5℃的影响”特别报告指出,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而非2℃或更高的温度,可以避免一系列气候变化影响。
- 例如,到2100年,若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而非2℃,全球海平面上升将减少10厘米。
- 与全球升温2℃导致夏季北冰洋没有海冰的可能性为至少每十年发生一次相比,全球升温1.5℃则为每世纪发生一次。
- 当全球升温1.5℃时,珊瑚礁将减少70%至90%,而当全球升温2℃时,几乎所有(多于99%)的珊瑚礁都将消失。
IPCC表示,要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需要在土地、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和城市中实现“快速且具深远影响的”转型。
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比2010年的水平减少43%。然而,根据目前的各国气候计划显示,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反而将增加10.6%。
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气候状况》指出,尽管出现了具有降温作用的拉尼娜事件,但2021年全球平均温度比工业化前水平约高1.11(±0.13)。这意味着,距离《巴黎协定》的2℃控温目标,仅剩最后的0.8℃。
“气候就是我们的未来,未来掌握在我们手中”。全球变暖,各行各业又该如何应对?节能减排、禁煤禁燃、减少碳足迹、发展清洁能源、探索绿色金融、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历届气候议题或已为推历届气候大会成果一览:聚焦气候危机下的机会之窗为全球气候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