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企业在不同州开展业务时面临一个复杂的税收环境。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基础常常从联邦企业所得的定义出发。然而,各州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来适应其地方经济环境,导致州税法与联邦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在净营业亏损的处理上。
尽管如此,各州依然广泛运用联邦的企业所得税定义和规则,以便更高效地管理和执行税务。
对于跨州企业而言,州政府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来准确计算应在哪个州缴纳企业所得税。
01 确定“经济联系”标准
首先,各州必须确定企业是否与本州有足够的“经济联系”。简单来说,就是看企业在该州是否有足够的实质存在或经济活动,能够被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
02 衡量应税收入
州政府需要分析企业在该州产生了多少应税收入。
例如,许多跨州企业会在无税或低税州设立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可能持有重要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和商标。
至于支付给这些子公司的租金或版税是否被视为母公司在其他州的收入,各州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03 收入分配的方法
为了分配企业收入的应税份额,历经二十世纪,大多数州采用了统一税收目的收入分配法中的三要素公式。这个传统公式均衡考虑企业在州内的工资支出、固定资产和销售额。然而,近几十年的趋势是各州更倾向于强调企业在州内的销售额这一因素。
截至2023年1月,仅有四个州使用传统的三要素公式,而2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仅将销售额作为分配收入的唯一标准。其他州虽然使用工资和财产作为因素,但仍然更侧重销售额。
通过将销售额作为决定税负的主要标准,各州希望激励企业在其辖区内重新安置或扩展生产业务,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